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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於民國30年2月1日創設,專責鈔券、稅票、郵票等有價證券及政府文件之印製,民國61年又成立配備有最新式印鈔機之安康新廠(第一工廠),專司各類鈔券之印製,青潭廠(第二工廠)則專責印製票據、公債、國庫券、郵票、匯票等有價證券及護照、身分證等政府重要文件。
中央印製廠-環工工程員 | |
國籍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始得報考。 |
學歷 | 須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得有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力以上,得有合格證書(明)者。 |
備註 | 1.曾任環工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尤佳。 2.具有高等考試環境工程技師證書者,加計筆試總分10%。 |
中央印製廠-環工技術員 | |
國籍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始得報考。 |
學歷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歷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不限科系畢業得有證書或肄業證明或合格證書(明)者,均准予報考。 |
備註 | 1.須配合輪班。 2.具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者尤佳。 |
職位 | 工作內容 |
環工工程員 | 執行環境保護法令要求事項、辦理教育訓練、環保許可證及計畫書、永續發展相關業務規劃、整合及推動等。 |
環工技術員 | 廠區廢(污)水處理操作及廢棄物處理。 |
職位 | 月薪 |
環工工程員 | 50,080元 |
環工技術員 | 34,290元 |
中央印製廠-環工工程員 | |
共同科目(30%) | 國文(作文及公文)(15%) |
英文(選擇題)(15%) | |
專業科目(70%) | 環境化學、環境微生物學及廢棄物處理工程(35%) |
環境保護法規、空氣污染防治及水處理技術(35%) | |
中央印製廠-環工技術員 | |
共同科目(30%) | 國文(作文及選擇題)(15%) |
英文(選擇題)(15%) | |
專業科目(70%) | 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35%) |
廢(污)水處理概要(35%) |
真實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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