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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英文組二】外交領事人員新類組 外特考試科目與英文門檻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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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11/17
更新時間:2024/02/29
【外交特考英文組二】外交領事人員新類組 外特考試科目與英文門檻重點整理
外交特考新類組『英文組二』
推 考選部公告外交特考,因應外交官工作需求,110年外交特考新增類組『英文組二』,另外,為了配合政府2030年雙語國家的發展,外交行政人員應考資格也新增英文檢定標準。
推 依據108年草案推測需用名額,英文組二的開缺情況可能會與國際法組相似,在施行後的5年內補足15個名額。對此英文組二有興趣的同學,可針對英文寫作能力提早加強! |
外交特考英文組二錄取人數與TKB佔榜率
外交特考英文組二筆試錄取率與錄取標準(一試)
外交特考英文組二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專業科目】全英文命題與作答 1.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2.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4.國際經濟 5. 【口試】 1.中文集體口試 2.外語個別口試 |
第一試成績佔60%,第二試成績佔40%。
◾ 外交實務英文寫作:30% ◾ 國際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兩科平均30% ◾ 其他科目:平均40% |
※第一試外國文成績未滿60分,或筆試任一科目成績為0分,不予錄取。
※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不予錄取。
外交特考新增類組應考資格與英文檢定標準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以下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以及格者。 四、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
【英語檢定測驗標準】
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B2級(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 【英語檢定之採取的種類】 請參考以下英語成績標準表。 【英語檢定之採認期限】 考試報名期間前3年內。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以下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英語檢定測驗標準】
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英語檢定之採取的種類】 請參考以下英語成績標準表。 【英語檢定之採認期限】 考試報名期間前3年內。 |
▸英文成績標準對照表
說寫:310(說160、寫150) | |||
說寫:240(說120、寫120) |
口試 S-2+ | |||
口試 S-2/寫作級分: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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