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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齡: 年齡不拘(惟已屆65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二)學歷: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
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均准予報考。
註1: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職(工)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註2:本項應以報名時之學歷為準,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複試。
(三)體格標準:
(1)報考各班別均須符合下列標準:
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骨膜關節疾病、癲癇、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
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懼高症、法定傳染病(未經治
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2)報考「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
「車床技術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化學技術養成班
」人員,除第(1)項外,另須無白內障、白血球偏低或偏高(每一立方毫米不得小於
3500或大於14000)之情形。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複試時或錄取後發
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亦將予以退訓。
(四)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97年12月31日前服役期滿退伍(國防訓儲人員須已完成相關
義務)並持有證明文件;停役、免役者須於97年12月31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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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科 |
考試科目 |
| 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物理(30%)、基本電學(50%) |
| 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
| 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 |
| 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 |
| 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電工機械(40%)、基本電學(40%) |
| 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電子學(30%)、數位邏輯(50%) |
| 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物理(30%)、機械原理(50%) |
| 車床技術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物理(30%)、機械製造及車床常識(50%) |
| 起重技術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物理(30%)、機械製造及起重常識(50%) |
| 電銲技術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物理(30%)、機械製造及電銲常識(50%) |
| 化學工程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環境科學概論(30%)、化學(50%) |
| 土木工程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工程力學概要(30%)、土木建築工程概要(50%) |
風機及柴油機維護
養成班 |
國文(10%)、英文(10%)、物理及機械常識(40%)、基本電學(40%) |
| 資訊管理養成班 |
國文(20%)、英文(20%)、計算機概論(30%)、電腦網路概論(30%) |
| 綜合業務養成班 |
國文(20%)、英文(20%)、企業管理概論(30%)、經濟學概要(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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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期及地點:97年10月12日(星期日),分設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
於入場證)。
2. 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作答時間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將於入場證上說明。
命題題型及計分:
(1)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專業科目:各班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3)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均為單選題,採機器閱卷,各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
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倒扣該題所配分數3分之1,倒扣計至該科之實得分數為零為止,未作
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非測驗式試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
扣分。
(4)加計總分:
a.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
試總分另予加分10%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一種身分加計。
b.報考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輸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者,如持有多項
本簡章指定之證照,仍以其中一項證照擇優加計。
c.以上a.及b.二項分別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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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後,將依成績高低及各班(區)錄取名額,通知應考人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複試。(報考
「輸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儀
電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
班」、「土木及地權養成班」,並於進入複試時,依筆試成績高低先後次序及志願選擇組
別。)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將即予取消資格。
2.複試項目包括:
(1)證件查驗: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兵役證件(免服兵役者須提出免役原因證明)、
健保指定醫院體檢表等證件之正本。【註: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須另查
驗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
無需重新辦理鑑定之身 心障礙手冊正本】
(2)體能測驗: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及舉啞鈴(雙手各5 公斤)等,其他因各班別現場工作
需要而增加之特殊測驗項目(單槓引體向上、上下鷹架、識圖辨色實作模擬
、辨識設備標示牌),於通知複試時公布。
(3)口試: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溝通未來工作性質、瞭解應考人近況並請填具相關切
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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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單位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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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 |
月薪 |
| 實習期間 |
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0,000 元。
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五等一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給 26,252 元)。 |
| 第一年 |
6 等1 級薪給 |
月支 29,534 元 |
| 第二年 |
7 等1 級薪給 |
月支 32,815 元 |
| 第三年 |
8 等1 級薪給 |
月給 36,097 元 |
| 第四年 |
9 等1 級薪給 |
月給 39,37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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