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績計算 ( 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
(一) 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總分以100分計。
2.比例:普通科目佔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5%。
3.三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 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普通科目、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
排序。
(二) 口試之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占20%。
2.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占20%。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占30%。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占30%。
(三) 總成績計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5%;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2.專業職(二)外勤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體能測驗成績占總成績40%;惟體能測驗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四) 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錄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採增額錄取。
◎加分規定:
(一) 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
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5%。
(二) 同時具有前項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5%列計。
(三) 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錄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 計。
(四) 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
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