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將於97年8月31日以前退伍持有證
明文件者,可先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
取消錄取資格。
3.學歷:
(1) 歡迎應屆畢業生報名,應考人如將於97年8月底以前,由國內、外大學
或研究所畢業者,准予先行報考,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畢業證書
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2) 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註: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
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
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4.性別:不拘。
5.年齡:不限。
|
|
|